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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汉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义务、恶意躲避执行的林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系陕西省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汉台区法院首例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的案件。
本案系龚某诉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汉台区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向龚某提供公司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以供查阅,但林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龚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林某某态度强硬拒绝向龚某提供相关凭证材料,汉台区法院依法对林某某作出拘留决定,但林某某依旧拒不配合,甚至躲避到外地对抗法院执行。鉴于林某某抗拒执行的行为性质恶劣,汉台区法院将林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林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仍然拒不交出案涉会计账簿等材料,并谎称相关材料已当作废品卖掉并非自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直到得知自己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后才在法院审理前将隐匿的会计账薄等材料交出。汉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躲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义务,将保管的公司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隐匿而拒不交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林某某在案件宣判前将隐匿的会计账簿主动交出,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司法权威,体现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鲜明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旨在营造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舆论氛围,有效遏制抗拒执行、逃避执行、妨碍执行行为,依法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下一步,汉台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规避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零容忍”,形成打击拒执高压态势,以有力的司法措施推动全社会形成敬畏法律、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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