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汉中一公司被罚款12万元!
转载
许丹于 2025/09/25 11:21: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日记
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据信用中国网(陕西汉中)陕F西乡环罚 (2025) 3号文书显示:陕西奥弗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罚款人民币拾贰万贰仟元整(¥120000元)。
小编提醒:建设项目务必严守环评审批 “红线”
该公司未依法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和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需由建设单位按国务院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未予批准的,绝对不得开工。环评审批是守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关口,既是法律硬性要求,也是项目合规建设、长远发展的前提。请大家务必重视,提前完成环评手续,切勿心存侥幸 “先上车后补票”,避免因违法建设面临处罚,共同守护生态与发展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