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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极端气象条件影响,汉中市于1月15日8:00启动了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及Ⅳ级应急响应,17:00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AQI指数为275,属于重度污染,根据气象、环境监测预报,经会商研判,预测未来将持续发生2天或以上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200)。
从2018年1月15日18:00起,将汉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升级至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立即升级预警级别,同步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响应健康防护措施有: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及市内重点门户网站等,及时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信息,并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建议性减排措施有: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采取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大气温0℃以上的洒水喷雾降尘范围,出动辖区所有保洁车辆,在常规作业基础上进一步加密频次、不间断作业,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
3.环保部门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环境监察,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4.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即:工信部门牵头,发改、环保部门配合,督促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石膏板、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钢铁产能限产60%左右,冶炼企业限产50%左右,焦化企业限产40%左右,火电企业限产30%左右。
5.建规部门负责督促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建筑工地土石方开挖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督促严格落实“6个100%”措施。
6.住管部门负责督促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所有道路施工、拆迁工程等涉土作业全部停工;督导所有渣土车、砂石车严禁上路;禁止树叶、垃圾焚烧、明火烧烤等行为。
7.水利部门负责对砂石场进行清理整顿,督促其落实扬尘防范措施,严防各砂场道路出入口出现砂石物料撒漏现象。
8.公安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严查处 “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联合住管部门督导所有渣土车、砂石车严禁上路。
9.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煤炭经营市场专项整治;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负责设立煤炭检查卡点,严禁煤炭运输车辆入城;住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叫卖的流动煤炭销售车和隐蔽煤炭销售点进行取缔和查处。
10.食药、住管、工商、环保部门负责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行动,严查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行为。
11.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气象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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