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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周建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周建明,男,汉族,生于1968年9月3日,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略阳县白水江镇大沙坝村马家院社069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719680903271X。
执行标的额:144097.36元及逾期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周建明下落,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3000元。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9年5月28日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者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916-4821390
18291618491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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