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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略阳县政府网发布了一则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梁引库等同志任职的议案。
略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现提请:
任命:
梁引库同志为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一年)。
赵 晶同志为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免去:
王 涛同志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请予审议。
略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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