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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餐馆老板聘用冒牌“律师”,成了真“老赖”!

转载 06-25 15: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爱洋县 作者:汉中生活通 323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6月21日凌晨,洋县法院4名执行干警经过几天的摸排,成功锁定藏身于汉中市汉台区旧货市场某出租屋的“老赖”周某某,并将其拘传归案。(洋县法院)



周某某系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的被告,其在洋县做餐饮时所雇佣服务员在工作中被热油烫伤严重,只在送医院治疗时垫付了12000元医疗费。后受害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周某某委托公民熊某全权代理参加诉讼,随后就与家人离开洋县,行踪不定。法院依法判决后,通过向其户籍地邮寄送达、向代理人送达两种方式送达了法律文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某某仍毫无音讯。本次通过执行“天眼”系统找到周某某行动轨迹后,干警们奇袭出击抓住了这名“老赖”。


在拘留中,被执行人周某某拒不配合、抗拒执行,对执行干警说明的事项充耳不闻,并多次“理直气壮”地叫嚣:“我已经聘请了律师,有问题请找我的律师说,他自会处理。而且我不是“老赖”,我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和通知什么的,你们这样带走我是违法的。”


在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措施时,周某某还和妻子一起蛮横反抗,甚至抓伤了执行干警。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执行干警保持冷静,决定先将其拘传到法院再进行处理。直到被拷上警车时,周某某还主张应当找其律师全权处理。



返回洋县途中,周某某在和执行干警的交谈中逐渐平静下来。干警们才了解到,原来当年事发后,法律意识淡薄的周某某听信了朋友聘请代理人的意见,与朋友介绍的略懂诉讼常识的熊某签订了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手续。


在与熊某的交谈中,熊某说:“只要你给我拿够5000元,我就把这事给你摆平了,你啥都不用管,打官司嘛,肯掏钱就能赢。”周某某遂拿出5000元,从此再不露面,坚信委托有代理人,自己完全可以不出面;后来代理人熊某也没有什么消息,他就认为事情已经被“摆平了”。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老乡告诉他洋县法院在村里贴了个通知让他到法院还钱,周某某遂联系代理人熊某,熊某却说:“你又没有收到通知书,这不算通知到了,你不用怕,只要别露面,我会申诉,给你翻案。”


执行干警听闻后,对于周某某这样的法律认知哭笑不得,遂向其阐明了有关诉讼、代理及执行的法律常识,周某某不禁问道:“那我不是花钱找了律师吗?不是说有律师自己就不管了吗?而且我确实也没有接受你们的判决书、通知啥呀?”


执行干警不得不再次说明了熊某仅仅只是有一点法律常识的公民,其在民事诉讼阶段作为他代理人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并接受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到了执行阶段,法院数次向熊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在周某某户籍地公开张贴了执行通知书。但是熊某并没有向周某某转达执行通知,而在和周某某联系中也从未告知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


法院的前述送达方式完全合法,周某某的消极应诉反而使自己失去了行使诉讼权利、表达诉求并妥善处理的最佳时机;同时,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周某某在明白了法理后,幡然醒悟、后悔不已,在警车上即表示将全款履行判定义务,并电话联系其家属筹集资金支付案款。当天下午4时许,周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履行了38000余元欠款,全案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法盲”碰上“忽悠式”代理人,才“造”出这样一个哭笑不得的糊涂“老赖”。在此,法官再次提醒各位公民,遇到官司并不可怕,只有依法应诉,方能最大可能的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聘用律师要仔细,一定要聘用有资质的代理人,否则会“财空而事未了”;日常行事要学法,只有知法、懂法,才不至被“钱能摆平法”的错误认知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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