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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一小区出现天价水电费?官方调查!

转载 03-12 16:0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便民网 3593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近日,有市民投诉到:南郑区大河坎汉府国风电费0.54元一度,每度比国家统一价格高5分钱,水费3.7元一吨,比汉中市高出近一块钱一吨,业主缴纳水费,电费都只能够在物业那里办理,不能够享受到国家统一电费价格。

南郑县政府在核查后作出回复

现将回复如下:

经查,该小区建成多层6栋,高层10栋,住宅978套,商铺29间,目前入住600余户。由汉中仁和物业汉府国风分公司向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代售自来水和转供电。关于代售水、电价格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1、该小区物业对居民用电按0.55元/度代售,代售电价中包括居民生活用电基本电价0.4983元/度和变压器损耗电量、线路损耗电量分摊所产生的费用。

2、该小区物业对居民用水6层以上按3.85元/立方米代售,代售水价中包括了合表用户居民基本水价2.90元/方和自来水管网损耗水量分摊0.15元/立方米、高层二次加压所产生的能耗分摊1.8元/立方米构成;6层以下按3.05元/立方米代售,代售水价中包括了合表用户居民基本水价2.90元/方和自来水管网损耗水量分摊0.15元/立方米构成。

该小区目前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代售水电费价格均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予以代售。


水电费的相关价格政策:

经调查,由于电力部门和供水企业目前均未对该小区实行一户一表,电力部门只抄表到变压器前端的计量装置,供水企业只抄到小区总表,因此变压器损耗和小区公共线路损耗电量的费用以及小区自来水总表到各住户的供水管网损耗水量所产生的费用均需要全体业主承担。同时,《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费用属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因此高层自来水的二次加压所产生的能耗费用应由业主分摊。目前我区已全面启动了居民用电一户一表的改造工作,待户表改造完成后物业小区居民用电将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届时物业小区将不再承担变线损所产生的电费负担。

处理意见和建议:

南郑区物价局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南郑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参与下定期对分摊的变、线损电量、管网损耗水费,公共设施的分摊电量、分摊水费情况进行核算,同时定期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的水、电总用量,业主的水、电总用量,物业服务企业的水、电用量,公摊的水、电用量和费用的计算方式。物业公司应当在水电费收费票据上将基本水、电价格和损耗费分项注明,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如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的水、电总用量,业主的水、电总用量,物业服务企业的水、电用量,公摊的水、电用量和费用的计算方式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南郑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有疑问的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汉中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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