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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地最严管理通告!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罚100元,并记3分

转载 许丹2019/07/03 20:31:3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便民网 115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以下为正文---


7月2日,华商报-二三里从略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获悉,为规范县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横道线前礼让行人行为(即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驾驶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略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并采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以及现场查处等方式进行处罚。

通告内容如下:

 一、在无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前,当行人已经进入本机动车前方斑马线或道路中心线附近时,机动车必须在进入斑马线前减速并停车让行,严禁加速抢行。

二、在信号灯路口当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遇到被放行的行人已经进入斑马线时,机动车必须减速并停车让行;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可以通行,但右转弯时遇到被放行的行人已经进入斑马线时,机动车必须减速并停车让行。

三、机动车停车让行时,遇行人在斑马线上停步让车时,应挥手示意行人通过。挥手示意后,行人仍不通行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低速通过。

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90条之规定,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五、在机动车停车礼让行人通行时,行人应快速通过斑马线,确保交通畅通,不得在斑马线上逗留、无故停止,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下罚款。

六、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在电视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公开曝光。

七、本通告自2019年7月3日起实施。

(来源:略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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