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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适用人群
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54元
挂钩调整
A
●按缴费年限
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B
●按养老金水平
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
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倾斜调整
70至74周岁(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75至79周岁(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80周岁及以上的(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举例:
吴大爷年龄65岁,缴费年限31年,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2000元,能涨多少钱?
1、定额增加54元。
2、缴费年限增加15×2+16×3=78元
3、养老金水平增加2000×1%=20元
4、年龄不够70岁,不能享受高龄倾斜调整
所以,吴大爷此次可以上涨养老金的金额是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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