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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
近日,留坝法院江口法庭适用特别程序,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王兵死亡。
2018年8月的一天,玉皇庙镇关房子村王忠、石琴老两口来到留坝法院江口法庭,申请对其子王兵宣告死亡。经了解,原来王兵是两位老人的小儿子,2005年2月到西安电脑城打工,2006年5月与家人失去联系,十几年过去了,仍杳无音信。
因宣告死亡案件较特殊,办案法官极为重视,与二位老人进行了详细谈话,讲明了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立案后,法庭依法及时发出公告,并多次到关房子村调查了解情况、核实相关证据。公告期满,被申请人王兵仍下落不明,留坝法院江口法庭近日作出宣告被申请人王兵死亡的判决,并及时进行送达和公告。
(图片来自网络与正文无关)
[法官寄语]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始,仅仅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死亡,并非公民的自然死亡。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他人确知其生存的,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恢复被宣告死亡人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和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汉中微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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