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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审结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罪案,并当庭宣判。
2019年4月4日,被告人韦某、罗某在城固县参与传销活动期间,韦某以谈恋爱为由将杨某骗至城固欲让其加入传销组织,期间,韦某将杨某的手机扣留,且晚上不让其出门。
次日,杨某怀疑是传销窝点欲离开,两被告人阻拦,遂发生撕扯。城固县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时,韦某为摆脱控制,便用脚踢、踹民警,并咬伤其右臂。同时,罗某为帮助韦某逃离,撕扯民警并抓伤其右手拇指。
城固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庭前就告知被告人韦某、罗某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诉讼权利。庭审中,进一步审查了韦某、罗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充分听取了韦某、罗某的最后陈述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罗某的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二被告人均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韦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对被告人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审理,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15分钟,一方面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遵循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简化认罪认罚案件处理程序,有效减少了被告人的诉累;另一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改过,内心服判认罪,从而更好的落实坦白从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促进社会稳定。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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