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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集中宣判2起涉恶案件,45人被判刑!

转载 许丹2019/10/17 20:29:4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便民网 74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以下为正文 ---


10月17日,勉县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至本院的张某等22名被告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涉恶犯罪;石某某等2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涉恶犯罪等两案,进行一审集中公开宣判。


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张某、张某某、王某、杨某、王某苗、宋某某、纪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其余被告人积极参与,在勉县城区周边宾馆、网吧等公共场所,多次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侮辱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进行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在勉县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致3人轻伤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依法应当从严处罚。遂分别以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某恶势力案主犯张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八个月,主犯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其余恶势力成员分别被判处四年零一个月、四年、三年零五个月、三年零二个月、二年零九个月、二年零六个月、一年等不等有期徒刑。


2012年以来,被告人石某某、陆某等人在陕西省商洛市从事传销活动,2017年将该传销组织转移至汉中境内发展。11月份左右,石某某在商洛包两辆旅游大巴车将被告人熊某某、冯某团队线下50余名传销组织成员转移至勉县,其中部分人员自己乘坐火车和公交车赶到勉县会合。上述传销组织通过QQ、微信聊天方式,谎称女性身份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方式哄骗他人来到勉县加入传销活动,如若对方不同意就采用非法拘禁等方式,迫使被骗者加入传销组织。先后非法拘禁三名受害人。


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某等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网络聊天以谈男女朋友、推销商品为名,诱骗全国各地不特定的人来勉县境内,并以暴力、威胁以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加入传销组织,该组织不仅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还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属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从严惩处。遂分别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恶势力集团主犯石某某、陆某、熊某有期徒刑各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其余恶势力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两年、一年零十个月、一年零八个月、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勉县人民法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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