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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养犬新规将要出台!

转载 许丹2019/11/05 18:37:0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便民网 825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近日,汉中市司法局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汉中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该办法的修改意见。

▲截图来源于汉中市司法局官网

公告将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本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区、重点集镇、园区新区、旅游区等,具体范围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限养区以外区域为非限养区,并在非限养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登记制度
新规规定养犬人应当自饲养犬只之日30天内将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在集中免疫期间设立的动物免疫接种点或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新规明确禁止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养犬。要求养犬人携犬出户,应遵守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犬绳不得超过1.5米)牵领;为犬只佩戴标识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携带清洁用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规定。
另外禁止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候车室、候机室、商场、餐饮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高层建筑公共电梯;其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携犬只进入。

新规规定:对养犬人不履行文明养犬义务,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强制收容犬只。对养犬人携犬出门不履行相关义务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携犬进入禁犬场所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不听劝阻的,由城管部门强制收容犬只。

(来源:文明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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