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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6日22时42分,在汉台区108国道龙江加油站附近一辆电动车被撞,伤者伤势严重,肇事车辆逃逸。值班民警樊利军、徐康杰随即赶赴现场处置,现场周边无监控设施,经民警多方走访寻找目击者,终于获得了肇事车辆信息,民警通过查询该车辆信息,发现鄂A3E3**号车有重大嫌疑后,及时联系到该车车主朱某某,经过民警耐心劝解,朱某某承认了自己开车撞人实事,民警告知其立即到就近派出所自首, 1月17日凌晨1时40分许,事故处理民警从勉县新铺派出所将朱某某带回。经询问,朱某某交代了自己因疲劳驾驶撞人并逃逸的事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完
文章来源:二三里
编辑:金子 审核: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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