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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任免职人员名单

转载 许丹2025/05/28 16:12:2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汉中日报 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5月28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任免职人员名单。

任命:

杨仁华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

崔喜、王瑞芳、刘遐、桂红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永林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广文革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乌新刚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工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白雪、江红霞、郝杰、柯增旭、孔颖、李蕊、李涛、刘鑫、罗艳琴、毛龙、王宝成、王敬锋、王卓雅、魏琼、许扬、张杰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永林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韩彦云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乌新刚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广文革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马小莉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工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付金兰、李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洋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连红艳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志平、付金兰、李阳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彭鸣可的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崔福中的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

刘惠生辞去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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