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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一案经区法院公开审理,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发自己家附近的一化工厂南侧院墙内土地上种植的一些桂花树无人看管,于是便想偷挖一些回去种植在自己门前的田里。2018年12月7日9时许,陈某向邻居张某谎称,亲戚家将种植在化工厂南侧院墙内的桂花树送给了自己,让张某帮忙前去挖树。张某同意后,陈某便驾驶三轮摩托车,携带铁锹、绳索等工具,将挖的21棵桂花树运到陈某的承包地里。当日下午15时许,两人返回化工厂树林再次盗窃桂花树时被化工厂巡査人员发现并报警,陈某被民警现场抓获。化工厂被盗的21棵桂花树经鉴定价值2905元。案发后,陈某将被盗的21棵桂花树已依法返还给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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